陽明山森林公園原為海山煤礦股份有限公司產業,原擬於園內籌劃興建招待所。民國五十四年,該公司常務董事李建川先生有感於童軍活動對青少年教育之影響至深且鉅,並悉我國童子軍迄乏固定營地。為促進童子軍之發展乃與其兄建成、弟建和先生相商,欲將招待所之興建放棄,就公園用地贈予中國童子軍總會。既獲首肯,復提經公司董事監察人會議通過,全權交由童子軍總會闢為營地自由使用。森林公園,景緻宜人,古木參天,視野遼闊。青少年悠遊於此優美環境中,參加露營活動,陶冶身心,定能廣受助益。嗣因森林公園另作他途,⋯⋯經前陽明山管理局潘故局長其武⋯⋯先生,與謝常務理事又華、崔常務理事德禮、陳總幹事忠信等,數度洽商,決定遷建營地,而以竹子湖路苗圃山林地十五公頃劃歸總會重建營地之需。五十九年五月廿二日落成啟用,十數年來,在此營地舉辦之國際性、全國性、以及省市性童子軍訓練活動,不知凡幾,無不著績騰譽,廣獲國內外人士好評。推源溯本,設無建川先生之義風豪舉,曷克臻此。為垂紀念,乃鑄先生半身銅像值於營地之上,並書厓略於石,以告來者。 據了解中心當初是接受「劃撥使用」,非侵占國土。民國五十四年,中國童子軍總會理事、海山煤礦公司董事長李建川無償提供陽明山森林公園內八公頃土地,予童軍總會當國家訓練營,後卻被蔣介石相中蓋陽明書屋(即草山行館),陽明山管理局因而與童軍總會協調「換地」至現址,更斥資約一億元興建設施及植栽,北市教育局曾補助約八千萬,其餘由童軍總會募款。 不過在李建川過世及海山結束營運後,已找不到公司提供土地的會議紀錄。李家後代在八十三年檢具土地權狀,函請陽明書屋管理單位、國民黨黨史會返還土地,國民黨將書屋捐贈內政部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陽管處也花兩億三千多萬向李家後代徵收土地,八十六年九月接管書屋建物及管理權,劃撥土地爭議應自此時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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